• 加入须知

     

    一、 加入条件 

     

    承认并遵守视频直播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会员义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以申请成为会员单位和委员。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各省、市、县等地方政府机构、社会团体、民间组织;

     

    3、积极参与视频直播建设的政府官员、企业代表、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

     

     4、在视频直播相关领域具有影响力的研究机构和代表;

     

    5、自愿加入并支持本会工作的相关组织和个人。 

     

     

    二、入会程序

     

    1、提交书面形式的申请表;

    (1)填写《共建单位申请登记表》、《委员申请登记表》 并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加盖公章报委员会秘书处。 

     

    (2)申请单位须附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3)个人委员须提供身份证明。

     

    2、审批:秘书处接到登记表后,在一周之内完成审批程序,并通知申请单位,凡获批准入会的单位将收到入会批准通知书。 

     

    3、缴费:申请单位在接到入会批准通知书一周之内将共建费用缴纳至秘书处。 

     

    4、公示:秘书处在收到会费后在官网发布新入信息,申请机构即成为正式共建单位,申请个人即成为正式委员。

     

     

    三、共建单位及委员权利

     

     1、对委员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2、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大会的提议权和表决权;

     

     3、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种相关活动;

     

    4、获得委员会提供的各种信息及宣传服务;

     

    5、成员单位之间的相互监督权,对不符合有关规范准则或有损本会声誉的行为,可以向委员会秘书处投诉和举报;

     

    6、共建自愿,退出自由。 

     

     

    四、共建单位及委员义务

     

    1、遵守委员会工作细则,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2、履行委员会的宗旨,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3、积极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向委员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统计数据和其他资料;

     

    5、按规定缴纳共建费用; 

     

    6、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不遵守委员会工作细则,视情节轻重,委员会可取消其共建单位、委员资格。

  •  

    工作人员行为守则

     

     

     

     

     

     

    为规范视频直播委员会工作人员行为特制定本守则

     

     

     

     

     

    一、本守则适用于委员会所有工作人员(指经过正式聘任或任命的人员)。
     

     

    二、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网络安全及视频直播行业针政策、法律法规,熟知委员会相关规定和准则,自觉维护委员会的声誉和形象。
     

     

    三、所开展的各项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会《工作细则》。
     

     

    四、委员会所有公开业务活动必须经办公会研究决定。
     

     

    五、不得以委员会名义私自承揽本会《工作细则》规定范围以外的事项。人承揽的事项完全属于个人行为,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

     

     

    六、在对外活动中要实事求是,廉洁自律,维护本会的形象。不得利用本会管理和工作人员的身份做与本会《工作细则》不符的事情,严禁收受贿赂或谋取其他非法利益。

     

     

    七、会是非盈利组织,在对外活动中不承担任何个人的人身安全责任。

     

    八、本会管理人员应认真、勤勉地工作和履行职责,保证本会的工作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活动范围不超过本会规定的业务范围。

     

     

    九、所有外聘人员简历、身份证复印件交办公室统一存档。

     

     

    十、保守本会的秘密,不得泄露或擅自使用任何与本会相关的保密信息。

     

     

    十一、本会所有人员不得参与邪教及其它非法组织。
     

     

     

    十二、树立国家观念,维护国家形象,牢记国家使命。 

  •  

     

     

    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机构名称: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视频直播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   委员会是由国内外从事短视频和广播、电影、电视、网络直播等行业的学者 、专家 、企事业单位 、和社会团体等有关代表组成的全国性、非盈利性民间组织。

    第三条   委员会宗旨: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开展对视 频直播行业的相关工作。成为政府、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提高 视频直播应用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国家网络安全,促进绿色健康网络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

    第四条 委员会是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的分支机构,接受该会的管理监督与业务指导。

    第五条 办公地点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研究国家政策和视频直播发展方向,不断推出创新模式,为政府决 策提供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第七条 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定网络直播与短 视频行业标准和行为规范,加强行业建设和行业规范,强化行业自律,推进行业更加安全、健康、成熟地发展。

    第八条 加强政府部门、行业机构和有关企业之间对接与协调,充分发挥好纽带和桥梁作用,研究解决行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地反映各方诉求,依法保护大家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定期开展视频直播项目培训工作,培养各类相关专业人才。

    第十条 举办与视频直播有关的各类研讨会、论坛以及调研、考察等活动、发布行业年度白皮书,编辑和出版视频直播行业各类出版物。

    第十一条 搭建合作交流平台及协同发展产业中心,培育良好市场环境,创造 新的发展机遇,为行业规范发展提供法律、财税援助和解决建议,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 建立视频直播公益基金和产业基金,为视频直播行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联合打造视频直播产业基地,推动地方经济高速发展。

    第十三条 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加强国际合作,助力视频直播产业向海外拓展。

     

    第三章 成员和成员单位

     

    第十四条 委员会成员和成员单位由从事短视频和广播、电影、电视、网络直播等行业的学者 、专家 、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和相关机构组成。

    第十五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拥护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章程,承认并遵守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自愿加入委员会,参加委员会活动,支持委员会工作;

    三、企业或机构成员,应为经国家相关机构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视频直播相关行业经验的单位;

    四、个人应为在视频直播发展领域有重要影响和贡献的知名人士,由委员会常务办公会批准聘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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